试用期辞职有没有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怎么办?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08 14:25) 点击:537 |
长沙律师为您讲解 试用期辞职有工资,用人单位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工资的,除非在职期间给用人单位造成了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或者在用人单位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 一、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解决方法如下: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立案; 2、仲裁机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仲裁机构开庭审理; 4、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二)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三、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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