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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有没有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怎么办?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08 14:25)    点击:537
长沙律师为您讲解
  试用期辞职有工资,用人单位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工资的,除非在职期间给用人单位造成了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或者在用人单位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
  一、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解决方法如下: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立案;
  2、仲裁机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仲裁机构开庭审理;
  4、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二)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三、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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