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2 14:05) 点击:218 |
王某全与袁丽与2001年结婚,结婚后王某全在煤矿工作,月工资 4500余元,2009年,王某全因在煤矿受伤,被鉴定为七级伤残,获得工伤赔偿金22万元,这笔22万元由王某全妻子袁丽代为保管,部分用于了家庭生活开支。2012年8月,王某全与袁丽因感情不和,袁丽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王某全离婚,并提出将22万元工伤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王某全则认为工伤赔偿金是其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那么工伤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律师说法: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此,王某全因工伤获得的22万元工伤赔偿金是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王某全本人所有,必须“专款专赔”,他人不得截留、分享,王某妻子要求将22万元列残疾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要求与法律相悖,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金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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