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梅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宿迁:煤气管塞入邻居家门缝 施放煤气构成故意杀人罪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5 11:59)    点击:313

宿迁:煤气管塞入邻居家门缝 施放煤气构成故意杀人罪

  为报复邻居,被告人陶某将煤气罐置于邻居家房门前,向室内释放煤气,虽未造成人员伤亡,陶某仍构成故意杀人罪。5月19日,江苏宿迁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累犯陶某以该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陶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1997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6年刑满释放;又因殴打他人于2009年11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其怀疑自己盗窃、抢劫罪行泄露系同村邻居庄某检举揭发而案发,遂对之心生怨恨。2007年9月30日夜,陶某为报复庄某,将家用的煤气罐放置于庄某家房门前,将煤气管塞入庄某家门缝内,打开阀门,使罐内煤气进入室内,欲致死庄某全家。其时庄某家五口人正在入睡, 次日凌晨1时许,庄某妻子起床小解,闻到室内有煤气味即四处查看,后发现室外的煤气罐,立即报警。陶某见事情败露,连夜逃往外地。今年初,陶某再度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为泄私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卑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故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梅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梅律师,张梅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梅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8723330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梅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长沙律师 | 长沙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梅律师主页,您是第7952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