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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17 15:16)    点击:1073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具体法律规范应如何设置,在此提供以下几点意见:

1.欲办理结婚登记的未婚男女须在登记前到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归属作出约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当事人个人所有的无形财产,有形财产,债务以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共同负担的债务。在结婚登记时,应出示婚前财产公证书。

2.欲办理结婚登记的未婚男女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时,也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将个人所有的财产公证到对方名下,或进行其他形式的财产约定公证。

3.婚前财产公证的期限是七年,七年后该公证依法失效。夫妻二人可亲自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新的财产约定公证,也可以不办。

4.婚前财产公证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该公证无效,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公证无效。且婚前财产公证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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