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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政府处理意见不服
事情经过是,乡政府召开全乡各村会议要求,村里帐目不能显示招待费,这样我村支书和主任主持安排下,秘书反对另外做帐,支书和主任说没事,只要做成欠帐,就沒事,这样秘书只按照主任报上支书同意开支的总数填了张凭证,最后按照主任所列的一年帐务抄入帐本,并交给书记,书记拿给乡政府,在村换届选举初选成功后,书记叫秘书公开有显示伙食开支帐目,老百姓看后,告到县纪委,县纪委责成乡纪委处理,乡纪委认为秘书应承担做“两套帐”想隐瞒伙食开支,应负直接责任,请问,这应该吗?秘书承不承担责任?
地区:湖南-永州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7-05-05 20:58:03
提问者:ASK1493989083w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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