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跟我男朋友是2013年过年的时候认识的。交往到2014年十月份的时候,我们倆办了酒,形成了事实婚姻,因为我年龄没到就没办结婚证。结婚的时候他家过了六万的礼金,我妈妈当时就给了我们让我们去买东西,我们置办了电器和家具以及金器,其中有一万我拿了做微商,六万块钱当时就已经用完了。结婚以后我们经常吵架,有几次冲突中他动手了,叫我滚,我有过几次赌气回娘家了,每次他都不低头,我都自己回去了。中间我怀孕过两次,不过都没保住,第二次做人流的时候,发现子宫内有不完全纵隔,医生怀疑是这个导致的流产,今天七月份我去医院做了这个手术。在医院花了一万五六,他们家出了一万,三次住院他总共就在医院陪了我一晚,其他时候他都只是去看一下,两次都是我自己进的手术室,出来的时候他才来,扶都不扶我一下。这次出院我实在是觉得没意思,也觉得没必要在一个不在乎你的人身上浪费时间,就决定跟他好合好散,他当时也同意了。可是他们家现在要求我返还他们家给我们家的所有钱,以及医药费。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需要赔偿嘛?我自己明明是受害者。比较急,麻烦张律师尽快回复我,谢谢。 |